各学院(部门):
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厅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办科函〔2025〕4号)文件要求,确保校区、苏理工实验室有序运行,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,现结合学校实际,启动2025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:
一、工作要求
提高政治站位。坚持一切工作以安全稳定为前提,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,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。按照安全生产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”的要求,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,贯彻落实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》等文件要求,做到责任到岗到人。
二、工作安排
(一)各学院自查阶段(即日起—5月16日)
1.全面排查隐患:各学院对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5年)》及学校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要求,组织专业力量对本单位教学、科研实验室开展拉网式排查,重点做好易燃、易爆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其他安全隐患排查工作。
2.落实整改责任: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,建立《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》,《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》(含自查情况、整改成效、下一步计划),详细记录隐患内容、整改措施、责任人和完成时限。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,须制定专项整改方案,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。
3.提交材料要求
电子版:《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汇总表》、《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》发送至教务处邮箱170847@qq.com。
纸质版:经学院负责人签字、加盖学院公章后,于5月16日下班前报送至教务处620室。
(二)学校主管部门检查阶段(5月17日—5月23日)
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老师对各学院进行检查,针对危化品管理、特种设备、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实地检查,检查时间另行通知。
(三)学校现场检查阶段(5月24日—6月5日)
教务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专项检查工作组,在各学院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,对涉及易燃、易爆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机械安全等进行重点检查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(四)迎接教育厅现场检查阶段(2025年6—8月)
学校和各学院做好相关准备工作,迎接省教育厅专家组进校检查工作,具体检查的实验室由检查组现场抽取,相关事宜另行通知。
(五)整改阶段(2025年6—9月)
学校对本轮实验室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,进一步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,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到全面整改。
(六)迎接教育厅“回头看”阶段(2025年10—12月)
学校和各学院认真检查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及整改后保持情况,确保每项问题都已落实整改,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成绩迎接教育厅“回头看”工作。
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,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,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,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安全开展。
联系人:卞俊、陈扬;联系电话:56731030。
教务处
2025年4月29日
附件1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.pdf
附件3 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含附表1、2、3、4).docx
附件4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(附表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).xls